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新闻4月27日讯(记者 魏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鲜明的价值导向。 岳仲明说,这部法律综合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围绕着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岳仲明指出,这部法律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对英雄烈士的保护: 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的层面,包括有关单位都要举行纪念活动,还有对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 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 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 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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