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曲哲涵、吴秋余)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更加准确地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 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针对一些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的权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执行的考核,强化各地资金监管责任的落实;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同时,明确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扣分指标等。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20日 03 版) (责任编辑 :石兰)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邀请注册|圆梦网
( 湘ICP备13010336号-1 )
GMT+8, 2025-7-14 00:51 , Processed in 0.0559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